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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物业公司可以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219次

    物业公司可以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吗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业主转让住房时,也应当将拥有的车位一并转让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480次

    业主转让住房时,也应当将拥有的车位一并转让吗业主转让其住宅的时候,其享有的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车位作为共有权利的一种,也一并转让。如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当其他业主污染小区环境时,业主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日期:2019-01-25 点击:350次

    当其他业主污染小区环境时,业主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 住在一楼也需要交纳电梯使用费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188次

    住在一楼也需要交纳电梯使用费吗我国《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由上述规定可以得知:电梯作为建筑物内的公共设施,它的正常的运转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电梯的维护费来源于业主,业主如何缴纳电梯维护费,可以由业主们共同约定。

  • 开发商有权擅自做主将楼顶用于广告获取利润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250次

    开发商有权擅自做主将楼顶用于广告获取利润吗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后,不但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如套房),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如电梯,楼顶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用设施)享有共有权,同时享有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的权利。因此,小区的楼顶是业主共有的而不是开发商的,所以业主有对这一楼顶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开发商在将楼顶出租的时候应该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开发商没有权利擅自做主将楼顶用于广告获取利润。

  • 我国法律对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19-01-25 点击:317次

    我国法律对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物权法》就车位的归属问题作了规定,分三个方而。第一,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该归谁所有
    日期:2019-01-25 点击:391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该归谁所有维修资金是靠筹集得来的,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维修资金要按法定的用途使用,并且,维修资金的筹集和利用情况都要向全体业主公布。如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儿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 业主入住后,可以自行选择物业公司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483次

    业主入住后,可以自行选择物业公司吗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荇其他管理人……”该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由上述规定可知,业主入住后,可以自行选择物业公司。

  • 什么是业主大会、其做出的决定业主一定要服从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146次

    什么是业主大会、其做出的决定业主一定要服从吗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自治权的主要机构,一些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规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 房屋未居住使用,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178次

    房屋未居住使用,还需要交物业费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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