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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一楼不同意安装,四五六楼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1-04 点击:59次

    一楼不同意安装,四五六楼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对于这起诉讼案件,小区的不少业主表示,理解高层住户起诉低楼层住户的行为,认为加装电梯能改善高层住户的居住条件。这些业主表示,大家都住在一个小区一个单元,最好能好好协商,不一定要闹到告上法庭的地步。不少市民认为,此次法院的判决下来后,以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会更顺利一些,低楼层的业主阻挠加装电梯的行为可能会少一些。

  • 车位不应认定为居住性房屋,不属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畴
    日期:2022-10-29 点击:93次

    车位不应认定为居住性房屋,不属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优先权,其设立初衷意在通过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进而确保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得以实现,专属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时,该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随之一并转让,目前并无明确裁判意见,可结合具体案情予以确定。

  • 小区车位不够如何增设停车位
    日期:2022-10-24 点击:123次

    小区车位不够如何增设停车位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在此情况下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

  • 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用面积进行经营不满,能否不交物业费
    日期:2022-10-24 点击:66次

    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用面积进行经营不满,能否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 业主不能因房屋质量有问题,而拒交物业费
    日期:2022-10-24 点击:133次

    业主不能因房屋质量有问题,而拒交物业费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业主车辆停在车位上接二连三被划伤,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
    日期:2022-10-20 点击:76次

    业主车辆停在车位上接二连三被划伤,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本案发生前,李女士因存放于该车位的车辆被划伤而提起诉讼,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提示物业公司应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现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说明物业管理仍旧不到位。物业公司应尽快改进管理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再次发生上述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

  • 支付物业费还要支付公共能耗费?
    日期:2022-10-16 点击:186次

    被告与乙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应依约履行。乙物业公司因故退出,将债权依法转让给原告后,被告应向原告履行交纳物业费义务。据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公共能耗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业主封自家阳台被物业告上法庭,终审业主胜诉
    日期:2022-10-16 点击:60次

    业主封自家阳台被物业告上法庭,终审业主胜诉从小区现有情况来看,有四栋楼房是在开发商交房前已全部封闭了阳台,说明该小区封闭阳台已有先例,并不是绝对要禁止封闭。现实中需要小区业主达成一致意见,通常理解应是封闭阳台要对全小区统一的样式、颜色等提出要求,也不是统一要求严格禁止封闭阳台。比较特殊的是,该小区当前虽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但该小区先期封闭阳台已有现成的统一样式、颜色模板,高某按已有统一的样式、颜色封闭阳台,也并无不当。

  • 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2-10-13 点击:75次

    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起诉到法院。而许多法院往往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业主在地面湿滑停车场摔倒受伤,物业需要赔偿吗
    日期:2022-10-10 点击:65次

    业主在地面湿滑停车场摔倒受伤,物业需要赔偿吗物业公司对小区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所以基于管理行为,物业可以对修建了地下停车场的小区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费用。那么小区业主在停车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害,可以向物业主张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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