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确权律师栏:北京房产确权律师,房产确权纠纷律师,房屋确权纠纷律师,征地补偿取得的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别人名下,房产权利人应如何进行重新房产确权,提起房产确权诉讼,委托房产确权律师代理,聘请房产确权律师应诉,房产确权诉讼程序,房屋确权纠纷,房屋确权诉讼,房屋确权纠纷律师,房屋确权之诉等。
为争房产亲兄弟对簿公堂 法院:建房主体是弟弟 。根据《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的,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未经登记,夫妻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能否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假借他人名义购房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房屋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并非一人 房屋应当归谁所有在不动产物权方面,已经进行登记的物权即经法定公示表征的物权,为法律物权,法律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未经登记,但为真正权利人实际享有的物权,为事实物权,事实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真正权利人。当事实权利人与法律权利人并非一人时,即公示的物权人并不一定是真正的物权人。
强占房屋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强占房屋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当事人过错情况的证据材料。强占房屋造成后果的证明材料。例如,房屋内设施被损坏情况的有关证据材料。产权人或者分房单位有无过失责任的证明材料。争讼房屋产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的证据材料。
确认房屋产权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与公证书,买卖或典方契证等能够证明争讼房屋属于自己所有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应能表明产权人、房屋坐落地点、间数、坐向、面积、房屋性质等问题。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据材料。如果是共有,应进一步提供该房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及各自的份额是多少的证据材料。
不动产异议登记能否不经行政诉讼直接提起民事确权诉讼 利害关系人提起异议登记后,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法院审判与行政机关的确权处理是并列关系,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当事人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作出确权判决,当事人选择行政机关处理的,有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不能推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定分止争。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规定 如何在物权法中规定空间利用的权利,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人建议,在用益物权一编对“空间利用权”设专章,对空间利用权的设定、期限、转让、抵押等问题做出规定。有人建议,空间权可分为空间基地使用权、空间农地使用权、空间邻地利用权等,因此,应当把这些权利放人物权法相应的章节里分别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出让人通过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如果在相邻的两块土地之间没有界石或者界石无法辨认,则每块土地的所有人都有权请求设置或者重建界石,并且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确认役权之诉和其他保护措施:对否认役权之人,役权人可以提起确认役权之诉,通过判决确认自己享有的役权并且请求停止妨碍或干扰役权行使的行为。此外,除损害赔偿以外,役权人还可以请求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