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确权律师栏:北京房产确权律师,房产确权纠纷律师,房屋确权纠纷律师,征地补偿取得的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别人名下,房产权利人应如何进行重新房产确权,提起房产确权诉讼,委托房产确权律师代理,聘请房产确权律师应诉,房产确权诉讼程序,房屋确权纠纷,房屋确权诉讼,房屋确权纠纷律师,房屋确权之诉等。
借名买房引起的房屋权属纠纷,实际权利人该如何维权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
夫妻间财产物权变动之探讨,夫妻财产制契约毕竟有别于一般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因夫妻财产制契约是夫妻双方从法律规定的财产制形态中进行选择的约定,因此它并非针对某个或某些特定的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而是一般性地建构夫妻之间的财产法状态,对契约成立之后夫妻的财产关系将产生一般性的、普遍性的拘束力。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如果房改房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作一方父母放弃对房改房中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而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肖雨明诉周恩施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关于如何确定长沙市开福区工农街19号1栋106号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其关键点之一就是原产权登记人肖常明的意思表示,原告因此申请了证人刘春生、李正军出庭作证,这两位证人系长沙市塑料七厂前后两次进行分房时,厂设分房小组和房改小组的工作人员,也对该厂职工肖常明、肖雨明的情况比较了解,本院认为两位证人的证言是可信的。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所有权到底归谁(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买卖未过户,买受人不能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请求确认其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不符合《物权法》第33条规定的物权归属争议,不应纳入物权确认之诉。买受人受领交付后,虽未自己直接占有,但其通过设定租赁关系方式应视为已实现对案涉房产的间接占有。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据实确定权属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产,在另一方主张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并提供较为充分的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应综合审查相关证据证明力,判断各证据证明力大小,运用优势证据规则判断不动产物权归属,确认不动产物权人。
判断婚后房产的归属的法律实务分析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此种情况下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据物权法规定, 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舔附价值, 对于装修款, 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前财产可约定为夫妻共有孙晓鹏将其婚前的个人房产约定为与夏红莉按份共有,签订了书面协议,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完相应的更名手续,整个过程应属合法、有效。而且,孙晓鹏与夏红莉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再次对双方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了约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即告生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一起出资买房,离婚时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