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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确权律师栏:北京房产确权律师,房产确权纠纷律师,房屋确权纠纷律师,征地补偿取得的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别人名下,房产权利人应如何进行重新房产确权,提起房产确权诉讼,委托房产确权律师代理,聘请房产确权律师应诉,房产确权诉讼程序,房屋确权纠纷,房屋确权诉讼,房屋确权纠纷律师,房屋确权之诉等。

  • 恶意申请房产异议登记并提起诉讼造成房产所有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否赔偿?
    日期:2012-04-20 点击:930次

    恶意申请房产异议登记并提起诉讼造成房产所有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否赔偿 被告出于牟利的动机,捏造事实,对自己享有产权的房屋恶意申请异议登记并提起诉讼,导致该房屋出卖困难,最后不得不降价出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刘乙借款给其兄购买房屋,后见房价上涨,伪称房屋是二人共同投资购买,应当共享产权和收益。其主观上歪曲事实,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由于刘乙在刘甲出卖房屋之际申请产权异议登记并提起诉讼,造成房屋出卖困难,最后低价出售,给刘甲造成了损失。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刘甲作为产权入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善意第三人权益如何保障
    日期:2012-04-20 点击:527次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善意第三人权益如何保障 当夫或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不动产物权交易时,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第三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不动产物权。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转售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能否要求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日期:2012-04-15 点击:1683次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转售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能否要求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拆迁人以其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入享有所有权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互易的协议。被拆迁人丧失的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而拆迁人提供的补偿安置房屋则是尚未建成或易地购买的房屋,拆迁人在安置协议订立后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被拆迁入可以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倍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和其他损失。一旦被拆迁入主张优先取得争议房屋,第三人就要向拆迁人返还房屋,由拆迁人交付给被拆迁人。

  • 一房二卖中,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就该房屋订立买卖合同的处
    日期:2012-04-10 点击:690次

    一房二卖中,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就该房屋订立买卖合同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后买受人出于恶意与出卖人订立合同并取得所有权,前买受人可否依“第三人侵害债权”要求后买受人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后买受人明知前买受人已投资规划其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准备兴建商品房出售,而引诱出卖人违约,以打击前买受人商誉并使其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情形下,笔者认为,后买受人应负“侵害债权”赔偿责任。

  •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日期:2012-04-10 点击:496次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不因先后而异其效力,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

  • 房屋所有权人一房二卖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如何维权
    日期:2012-04-10 点击:621次

    房屋所有权人一房二卖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如何维权 根据一房两卖的不同情况,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房屋出卖人为第二个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第二买受人依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第一买受人无法依据合同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出卖人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房屋出卖人为第一个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又与第二买受人成立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并把房屋交给第二卖受人,此时,第一买受人可以向第二买受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返还房屋,因为第一买受人已经通过登记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第二买受人无权占有,但是第二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 向暂无产权的人购买房屋纠纷案之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适用
    日期:2012-04-10 点击:585次

    向暂无产权的人购买房屋纠纷案之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适用 乙公司在找到原告协商房屋转让一事时,出示建房合同等有关证件,都可证明甲公司抵偿该商品房是合法有效的,且乙公司以25万元大于抵偿的价格,也符合商品房市价,属于以合理价格转让;而且原告在进行该房装修时候,甲公司从未有人干涉,这使原告更难怀疑该房产抵偿的真实性。由此可见,原告购买本案房屋,是出于善意且是通过交换而实际占有取得该财产。

  • 同一房屋订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归属
    日期:2012-04-05 点击:497次

    同一房屋订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归属 彭某与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并未与吕某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诉争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仍为彭某,彭某对诉争房屋仍享有处分权,不论是吕某与彭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彭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 房子只有70年产权,房子使用70年以后怎么办?
    日期:2012-03-28 点击:838次

    房子只有70年产权,房子使用70年以后怎么办? 所谓70年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说当土地使用年限满了70年后,你就没有这块地的使用权了,如果政府不征用这块地的话,那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子你就可以继续使用下去,不过要补地价。如果政府要征用这块地,你就要无条件地归还。自2007年7月施行的《物权法》又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这个规定是笼统而原则的,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支付费用这一问题,目前也没其他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日期:2012-03-24 点击:613次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不少人都将两个人的名字一起签署房产,但是这并不是判断其所有权的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因而本案中郭明提出房产的全款是其在婚前从父母那拿出万元付清的,而吴月承担举证责任时,也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支付,因而该房屋应被认定为郭明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共有财产分割。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相关内容,该房产也应当被认定是郭明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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