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法拍房

司法拍卖中因无购房资质被按悔拍处理

日期:2022-12-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司法拍卖中因无购房资质被按悔拍处理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曹元烨,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法拍房纳入了限购范围。为落实上级法院文件要求,吴中法院严格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政策的规定,及时对挂拍房产的《拍卖公告》等材料进行调整,将买受人购房资格限制等相关内容进行标红处理,予以重点提示。

日前,吴中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该房于2022年2月7日开拍,起拍价为5.7万元。因开拍前已获得较大关注度,整个拍卖过程竞争激烈,共经历了205轮争夺,147次延时,最终该房以39.4万元的高溢价被竞买人刘某某购得。

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审查竞买人刘某某的购房资格,要求其出具房产交易中心的审核意见,但刘某某未能提供。在后续约谈中,刘某某向法院坦诚其并非苏州市户籍,也没有在苏州购房所需要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参拍时因疏忽而没有注意到法院对竞买人购房资格的限制。

鉴于此,法院依法对刘某某的行为按悔拍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法院将对该房进行重新拍卖,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且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刘某某仍需进行补足。

本次司法拍卖系苏州地区首个因无购房资格而按悔拍处理的案例,执行法官也在此郑重提示:司法拍卖并非淘宝购物,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在参与竞拍前务必要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相关材料。尤其是在法拍房已全面纳入限购范围的当下,除了房屋本身状况外,竞买人更要对当地政策、购房资质等限制性条件作充分了解,切忌因为“捡漏”或“跟风”心态而盲目竞拍。一时头脑发热可能导致的不但是与心仪之物的失之交臂,甚至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