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吗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13条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也包括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动产评估材料等变相方式。其目的有二:一是便利不动产登记,减轻申请人负担;二是防止登记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发生。
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吗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13条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也包括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动产评估材料等变相方式。其目的有二:一是便利不动产登记,减轻申请人负担;二是防止登记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