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以成为特别法人?
本文原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4年第5期。
【作者简介】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院、法学院教授;雷志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重要举措。准确提炼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之处,成为未来正确解释和适用该法的关键。本文通过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拆解为经济、集体、组织和农村四个部分,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全景式分析,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以成为法人组织和何以成为特别法人。
二、
经济:法人组织何以可能
乡村治理中政经分离的必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法人化构造的实践动因和形式理由;降低成员与成员之间、成员与第三人之间和集体与第三人之间交易成本的效率机制,以及确保组织适应当下的制度环境,获得社会承认的合法性机制,才是其法人化的实质理由。在完全的政经合一和彻底的政经分离之间存在诸多“中间模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政经分离都应设置最低限度的分离规则和协同规则。尽管理想方案是政经分离,但当下 “依法代行”“交叉任职”仍具合理性。
三、
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集体目标
《决定》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作为集体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肩负着多重集体目标,包括促进集体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并激活集体经济、保障集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并促进共同富裕、提升集体成员的组织化水平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组织的目标和功能决定组织的类型,组织目标的集体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特别法人的决定性理由。为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以下方式实现上述集体目标:(1)分离集体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与行使主体,并将行使主体法人化,平衡政治功能和归属的经济功能以及利用功能;(2)为集体成员权的享有、行使、保护提供组织基础;(3)采取经济激励的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提升农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四、
组织:组织基础和内部结构
组织目标决定了组织基础和组织内部结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承载的集体目标使其组织基础和内部结构表现出诸多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具有来源、类型、管理方式和责任承担等特别性:(1)财产来源于集体公有化改革形成的集体财产,而非集体成员的个人投资;(2)财产类型不限于经营性财产,还包括资源性和非经营性财产,其目标也不限于获利分配,还包括实现集体共益;(3)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的量化份额,不指向集体经营性财产的所有权,而指向集体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且量化分配的核心根据在于“人头数”而非其他因素;(4)责任财产仅限于经营性财产而不包括资源性财产和非经营性财产。就成员基础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获得的无偿性与被动性、范围的相对封闭性。就内部机构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在人员组成、职权范围、科层结构、表决机制和监督模式方面具有特别性: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组成具有严格的相对封闭性;权力机构的职权被扩张而执行机构的职权被限缩;执行机构应更加扁平化;权力机构应采用一人一票非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机制;内部监督应更加严格而非宽松。
五、
农村:组织治理的组织外资源
作为农村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同时注重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本、国家、市场等组织外资源,以降低组织运行成本,提升组织治理效能。农村社会的声誉机制、道德约束、关系网络等组织内部资源有助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效能。但恰恰因为身处农村社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利用的农村资源必然相对有限的,此时国家和市场等农村外资源的利用就更为重要。《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据此,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的诸多扶持措施和监督措施能够获得合理解释。
六、
结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未来的解释适用过程中,既要注重与《民法典》关于法人的一般规则保持规则协调;还要强调与公司法规则建立体系关联;更要准确阐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别规则。尤其应从激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整体战略布局出发,聚焦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目标的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分市场化的取向保持一定的克制,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集体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