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农村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房屋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者有悖诚信应赔偿
    日期:2024-01-17 点击:11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者有悖诚信应赔偿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转让农村房屋往往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流转,也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关于保护耕地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购买村民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在合同无效后,涉及返还房屋和赔偿损失问题。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报批收回宅基地的决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日期:2024-01-05 点击:14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报批收回宅基地的决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之日完成物权设立
    日期:2024-01-04 点击:9次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之日完成物权设立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屋所使用土地为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宅基地上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应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作为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之日完成物权设立。

  • 原宅基地上或房屋因征收被拆除后又修建房屋,不具有合法利益
    日期:2024-01-04 点击:6次

    原宅基地上或房屋因征收被拆除后又修建房屋,不具有合法利益当事人已就案涉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签订过安置补偿协议,即使其所诉的被拆除的房屋客观存在,亦系其在原宅基地上或房屋因征收被拆除后又违法修建的房屋,行政机关拆除该房屋并未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
    日期:2024-01-04 点击:11次

    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共建住宅时,往往约定房屋产权分配份额。但由于政策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共建人中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另一方对房屋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因此,此类共建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其应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

  • 修建农村房屋所需施工资质的认定
    日期:2023-12-31 点击:3次

    修建农村房屋所需施工资质的认定在重庆地区,农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下的住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 无权处分农村房屋时善意取得的认定
    日期:2023-12-25 点击:20次

    无权处分农村房屋时善意取得的认定农村房屋登记不规范具有普遍性,诉争房屋自建成之日起邹某甲与谭某甲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在出卖给许某某后客观上亦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谭某甲已将该诉争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一并交付于许某某,许某某业已实际居住多年,邹某乙、邹某丙、谭杲丙主张许某某返还房屋,违反诚信,不予支持。

  • 行政机关针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强拆行为要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
    日期:2023-12-08 点击:4次

    行政机关针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强拆行为要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

  • 村委会出具自认拆除房屋的情况说明能否认定其为强制拆除主体?
    日期:2023-11-30 点击:3次

    村委会出具自认拆除房屋的情况说明能否认定其为强制拆除主体?区政府认可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系其设立的机构,并承认XX村整村拆迁后土地性质将从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改造补偿资金亦来源于后期的土地出让金。XX村整村拆迁改造工作并非系XX村民委员会在保持土地性质不变的情形下,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改造方案后自发组织实施,而系由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具体领导、组织、审定下实施。XX村民委员会作出情况说明,自认拆除当事人的房屋,应认定为受区政府委托实施的拆除行为。

  •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日期:2023-11-28 点击:5次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