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未到期房屋被出售,装修款能得到索赔么?
问:2015年3月我与房东签订了一个门面租赁合同,约定房租14000元/年,租赁期5年,签订合同时我已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可是我刚刚装修好门面,经营一个月,房东告诉我,他最近要将门面卖给别人了,让我搬离现在的门面,他返还我剩余已经支付的租金。我花了一万多装修的装修费能得到索赔么?
答:可以。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以上法律规定主要是赋予了承租人两项权利:1、这个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于其它买家的购买权;2、在承租的情况下,即使房东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因你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在先,租赁合同针对第三人亦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第三人继续履行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你的这个情况如果想继续承租是完全有理由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若你同意房 东卖房不继续承租,鉴于是房东单方面违约,你的装修损失应由房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