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唯一住房限制排除抵押权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12-18 点击:44次

    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唯一住房限制排除抵押权的强制执行?农商行大东支行对宏缘公司的债权及对该公司包括案涉房屋在内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因此,盛秀华主张对案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需举证证明其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一审法院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裁判,适用法律存在瑕疵,本院予以纠正。

  • 司法拍卖划拨土地后土地出让金应由谁负担?
    日期:2023-12-15 点击:127次

    司法拍卖划拨土地后土地出让金应由谁负担?杭州中院拍卖公告公示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拍卖成交后交付的土地属性自然还是国有划拨。拍卖公告中明确,拍卖标的物是以现状进行拍卖。至于买受人周×意欲转变土地权属性质,已经超出了杭州中院当初拍卖的现状,补交土地出让金作为案涉不动产增值的代价,理应由买受人周×自行负担。

  • 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否可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3-12-15 点击:38次

    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否可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法院认为预告登记的性质,不是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而是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是指在确定的财产登记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财产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本身仍是一种债权的保全手段。

  • 对划拨土地,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日期:2023-12-15 点击:61次

    对划拨土地,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在拍卖过程中依法妥善处理函商当地政府、充分披露信息等执行工作具体事宜。

  • “借名买房”也能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3-12-14 点击:43次

    “借名买房”也能排除强制执行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应认定借名人为房屋实际权利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拆迁安置房提出异议,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排除执行
    日期:2023-12-11 点击:52次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拆迁安置房提出异议,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排除执行本案特殊性在于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因拆迁所得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能否申请排除执行。审理法院认为,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且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即可在市场流通,因此涉及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不属于因政策原因限制转让的合同,即所涉买卖合同系有效合同。

  • 离婚协议对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
    日期:2023-12-11 点击:67次

    离婚协议对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对于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时案外人是否可据此排除执行的问题,法律与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規定。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考量案外人权利是否能够排除执行:首先,应判断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具体而言,可结合离婚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先后、离婚行为是否合理及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债务的约定是否过度倾向一方等因素。

  •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处理
    日期:2023-12-11 点击:45次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处理陈某阳、陈某羽虽系案涉房产的登记权利人,但综合案涉房产的出资情况、登记时间、陈某根的负债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等,陈某阳、陈某羽并非案涉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故其要求排除强制执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涉房产执行案件中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的条件
    日期:2023-12-11 点击:44次

    涉房产执行案件中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的条件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房屋作为重要资产,常常被列为执行的对象,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物权公示制度在彰显权利归属上的有限性,人民法院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扣押时可能会因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与房屋登记权利人不一致导致房屋的实质权利人与申请执行人对房屋的执行权利产生冲突。

  • 一方买受人在他人已经合法占有讼争房屋的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并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
    日期:2023-12-10 点击:48次

    一方买受人在他人已经合法占有讼争房屋的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并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属于恶意行为,对于其权利优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