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申请执行 >> 执行异议之诉

买受人主张已支付部分房款虽未提供房款转账记录或收款收据,但被执行人对房款支付事实予以认可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可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4-06-2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买受人主张已支付部分房款虽未提供房款转账记录或收款收据,但被执行人对房款支付事实予以认可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可排除强制执行——牛彩云、叶锦贤诉周世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买受人主张已支付部分房款虽未提供房款转账记录或收款收据,但被执行人对房款支付事实予以认可且有记账凭证佐证,且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条件。

案号:(2023)甘民终49号

审理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日期:2023-03-31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