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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房产交易综合指南栏目: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小产权房买卖、经济适用房买卖、回迁安置房买卖、房改房买卖综合指南,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房产抵押登记注销程序,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

  • 如何办理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
    日期:2012-05-01 点击:572次

    如何办理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拟购房价款,拟借金额、期限和本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等,贴息贷款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一体化,借款担保申请手续同时办理,省去了买房人来回奔波之苦,解决了组合贷款手续复杂难以办理的问题,但是只有属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纳人才可以使用贴息贷款,属于中直、国管、铁路的公积金交存人除外。

  • 个人房贷即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要求?
    日期:2012-05-01 点击:426次

    个人房贷即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要求 具有北京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自然人、持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持有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身份证的香港人和澳门人,以及持有中国护照的其他人;  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一般是指借款申请人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具有预售备案登记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合同已做完预售备案登记,且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该行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日期:2012-05-01 点击:401次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房地产时,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纳入出让轨道,作为一种出让行为,该项拍卖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而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即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法律规定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一个先决条件,抵押权人只是对缴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余款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日期:2012-05-01 点击:484次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房地产抵押权的本质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对于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房地产抵押权即归于消灭;如果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房地产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因而,只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才有权要求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

  • 自用或闲置商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缴纳?
    日期:2012-04-30 点击:491次

    自用或闲置商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预收租金收入如何申报营业税?
    日期:2012-04-30 点击:569次

    预收租金收入如何申报营业税 对于预收款的纳税申报时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员工租赁宿舍,是否要承担房主税收?
    日期:2012-04-30 点击:524次

    员工租赁宿舍,是否要承担房主税收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营业税是按月征税的起征点目前已调整至1000-5000元(财税[2002]208号),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不足当地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的,不征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依上述规定计算。

  • 工程分包合同还需贴花吗?
    日期:2012-04-30 点击:656次

    工程分包合同还需贴花吗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就总包合同贴花;施工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了分包或转包合同,又是一种新的应税行为,同样应按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 合作建房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日期:2012-04-30 点击:584次

    合作建房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当房屋建成后,双方按合同(协议)约定的形式分配房屋时,机床厂以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你方则以部分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为代价,换取了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关于“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的规定,您公司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 商品房作自用是否视同销售处理?
    日期:2012-04-30 点击:715次

    商品房作自用是否视同销售处理 房产开发经营公司把开发商品房留作自用,应将该房产从“产成品”转至“固定资产”帐户,并可按规定提取折旧。基不动产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让,无需缴纳营业税,但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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