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综合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房产交易综合指南栏目: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小产权房买卖、经济适用房买卖、回迁安置房买卖、房改房买卖综合指南,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房产抵押登记注销程序,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

  • 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排放、施放污染物的规定
    日期:2012-05-30 点击:544次

    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排放、施放污染物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排放污染物的容忍义务,但按照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已经包含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互负容忍义务。但互负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应当容忍,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受害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以及赔偿损失。本条规定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燃煤的煤烟污染;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机动车船的尾气污染等。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及划款方式的规定
    日期:2012-05-25 点击:830次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及划款方式的规定 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提取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如遇提取失败情况,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进行二次划款。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后,按照相应的提取程序办理。职工提取前应按照中直分中心要求,提供本人在中直分中心签约银行的活期储蓄账号及联系电话,并保证储蓄账户信息与中直分中心系统内信息相一致。

  •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的规定
    日期:2012-05-25 点击:437次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的规定 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年限的确定
    日期:2012-05-25 点击:490次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年限的确定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日期:2012-05-25 点击:429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2-05-25 点击:438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明示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2-05-22 点击:665次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明示义务的规定 房屋销售中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此条只要求开发企业明示商品房销售的几个主要法规,要成为成熟的消费者,还必须认真学习、了解房地产方面的其他法规、合同法规等。如果这方面知识储备不够,建议要么购买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要么在购房前,向律师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有关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少受或不受损害。

  •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
    日期:2012-05-22 点击:568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 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会’、“订合’、“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费用很难返还。需要释义的是,目前此类费用大多都不是法律上严格意义的定金性质,只有其名而无其实,只是一种预订款性质。为了保护实受人的利益,本条对这种预订款的约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 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日期:2012-05-22 点击:585次

    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按建筑面积计价,发生面积纠纷多数是因为公摊面积不合理。而且老百姓更关注的也是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的大小。因此,该条要求按建筑面积计价,必须在合同中同时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此外,以建筑面积并同时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一是建筑面积不变,但套内建筑面积缩小;二是套内建筑面积不变,但建筑面积增大;三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了变化。

  • 关于商品房现售条件的证明文件备案的规定
    日期:2012-05-18 点击:785次

    关于商品房现售条件的证明文件备案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预售由于不确定因素很多,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性的许可制度,不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对于现房销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视售的条件,但现售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没有必要再进行强制性许可。因此,《办法》对现售实行备案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证明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现售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以罚款。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