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拟购房价款,拟借金额、期限和本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等,同时提交已签署的“房屋认购书”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后,通知房地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房屋产权情况、物业价格等,一般评估费用为:房款20万以下1500 元;20 一50万元2500 元;50 万之上3500 元。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意见书后,公积金中心归集部便签发贷款承诺书。申请人就可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了,至此公积金贷款部分宣告完成。申请银行贷款部分,申请人须填写《个人住房款借款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及提交相应的申请贷款的资料,并向协助申请人办理按揭贷款的律师事务所缴纳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律师费为贷款额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由律师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银行,经银行审批放贷后,由银行将贷款金额一次性转入开发商专户内。
二.如何办理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一体化,借款担保申请手续同时办理,省去了买房人来回奔波之苦,解决了组合贷款手续复杂难以办理的问题,但是只有属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纳人才可以使用贴息贷款,属于中直、国管、铁路的公积金交存人除外。采用担保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时,借款人需缴纳贷款金额3‰的律师费和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中包括了评估费、人寿险、财险等费用。享受贴息办法的贷款成数最高为购房总价80%,其中享受贴息贷款优惠的最高金额一般为40万元,但是也可因信用度高而享受一定比例的上浮贷款金额,期限最长不超过30 年。贷款利率还是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贷利率之间的利差由公积金中心每半年返还一次,返还方式为直接将利差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返还条件是借款人必须按期还款,否则当期利差额不再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