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各银行对贷款对象的要求虽有所不同,但都要求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自然人、持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持有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身份证的香港人和澳门人,以及持有中国护照的其他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即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拥有至少能够支付房屋总价款20%以上的购房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一般是指借款申请人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还要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一般是指将商品房出卖给借款申请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预售备案登记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合同已做完预售备案登记,且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该行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