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案例
[推荐]
宅基地案例
即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也应受到一定限制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的转让,而即便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转让,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二是出卖人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三是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同村不同组村民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应依据集体土地的物权归属、发包主体等进行识别。无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而仅有村内并存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不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或者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存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中更明确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