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宅基地案例专栏简介

宅基地案例

  • 承包农村自建房质量违约 法院判决:拆除加返还建房款
    日期:2023-06-30 点击:64次

    承包农村自建房质量违约 法院判决:拆除加返还建房款本案中,原、被告在建房时对房屋建造的标准作了明确约定,被告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来,因自建房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农村自建房的建房人除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外,还应注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并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避免因质量问题产生相应纠纷。

  • 本村村民擅自以宅基地上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抵还借款的,该抵偿协议无效
    日期:2023-04-27 点击:24次

    本村村民擅自以宅基地上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抵还借款的,该抵偿协议无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并非本村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基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而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亦应归于无效。

  •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日期:2023-04-11 点击:99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且每一户只能对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 农村老宅的归属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还是全家都有份
    日期:2023-02-20 点击:83次

    农村老宅的归属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还是全家都有份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分配,分配时需考虑家庭户人口多少的情况,宅基地上的房屋应认定为家庭成员共有,同时也要考虑家庭成员对房屋建造的贡献程度予以合理分配份额。

  •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迁入户籍,可以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日期:2023-02-20 点击:86次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迁入户籍,可以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当事人户籍迁入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户口认定截止日期之内,因此应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 房屋卖了十六年后反悔,被反诉要求赔偿二十余万
    日期:2023-01-11 点击:94次

    房屋卖了十六年后反悔,被反诉要求赔偿二十余万一村民陈某将自建房屋卖给邻村村民金某,如今陈某却以房屋买卖协议违反国家土地法强制性规定为由,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认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损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但卖方对合同无效过错较大,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宅基地界址不清能否构成对相邻权行使的阻却
    日期:2023-01-01 点击:41次

    宅基地界址不清能否构成对相邻权行使的阻却应当驳回阿鹿的诉讼请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土地权属的争议,应当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先行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阿鹿认为阿麟搭建养猪棚占用其土地,而阿麟认为阿鹿建房时占用其宅基地违法建设楼房,双方对宅基地界址的争议,系对土地的权属产生的争议,因此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 16年前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房子还能继续住吗
    日期:2022-11-28 点击:39次

    16年前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房子还能继续住吗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李某并非案涉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受让案涉宅基地的主体身份条件,故案涉协议书本质上属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 但顾大与李某在签订案涉宅基地转让协议时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协议书系各自真实意思表示,李某也已按约及时足额支付了转让款,且李某已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并居住生活多年至今,建立了紧密稳定的生活联系。李某占用案涉宅基地,虽侵害了顾某夫妇、顾大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根据李某与顾大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李某为此已支付了对价,且该状态持续多年,顾某夫妇应当明知,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未提出异议,现其再行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难以支持。综上,海安法院判决顾大与李某于2005年6月30日签订的转让宅基地的协议书无效,并驳回顾某夫妇、顾大要求返还宅基地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 不能依照城乡规划法对非法占用集体所有农用地(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日期:2022-11-05 点击:170次

    不能依照城乡规划法对非法占用集体所有农用地(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分别想要实现的行政管理目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符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建设行为一般不会出现破坏耕地的情况,但是在耕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一定不符合城乡空间布局。这种情形的存在,是否等同于城乡规划法既可以对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可以对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处罚,结论是否定的。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的区分
    日期:2022-10-25 点击:51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事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两者相区别的核心要点在于权利来源。凡是因集体土地承包而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集体土地承包人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土地权属纠纷范畴。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