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宅基地 >> 宅基地案例

女子买农村老宅,多年后遇拆迁,卖家反悔,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4-26 来源:- 作者:- 阅读:24次 [字体: ] 背景色:        

女子买农村老宅,多年后遇拆迁,卖家反悔,法院怎么判

15年前,女子花费16万买下500多平农村老宅院,多年过去,房屋面临拆迁,该女子获赔419万。这时卖家却说合同无效?并要求平分拆迁款,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2003年,张霞打算换一套房子,刚好从报纸上看到刘丽急出一套老宅院的广告,和她联系后了解到,刘丽卖掉这套老宅院是为了还债,她的丈夫前几年生了一场重病,几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为此还欠下一笔钱。

家里重担一下子落在了刘丽身上,而仅靠她微薄的工资,难以继续供小儿子读书并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因此才急需要卖掉这所老宅院来缓解当下困难。

这套老宅报价为155,000元,一共547.68平方米。张霞见刘丽孤儿寡母的不容易,于是又加了5000元,凑了16万元整买下了这套住宅。

交易完成后,两家人相安无事度过了15年,但因为一则拆迁通知,打破了这份宁静。

2017年10月,张霞得知老宅院所在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即将面临拆迁,经初步预估,她至少能拿到41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与此同时,张霞还收到一份来自法院的通知,刘丽及其两个儿子将张霞告上了法庭。原来,他们得知房屋拆迁的通知后,竟然向法院申请当初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判令张霞返还房屋宅基地及相关证件。

刘丽称,按照法律规定,当初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自己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房产,不过看在当初双方都不清楚这类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她可以退一步,拆迁款分她一半就行。

法院审判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1、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确实存在问题

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张霞是城市户口,但刘丽的老宅属于农民住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两人签署的买卖合同确实存在问题。但从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支持刘丽明显对张霞不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张霞在购得房屋后,自己又出资扩建了284.81平方米。相关法律规定,买家购买房屋后,如果有翻建、扩建,则需保护买家这部分的利益;如果没有,则按照过错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张霞出资扩建的房屋拆迁收益应归其自身所有,而未被扩建部分则按过错比例进行分割,法院判定的过错比例为:张霞享有70%份额,刘丽享有30%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本案所涉价值4195759元的房屋,张霞享有其中的3822836元,刘丽三人享有37292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