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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常识专栏简介

宅基地常识

  • 关于农民的5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1-11-26 点击:178次

    关于农民的5个法律问题真正的农民,应该是生活在农村,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有很多年轻人,不会干农活,在城镇打工,并且在城里安家落户,尽管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但他们还算是农民吗?(出来打二三年工后回到农村生活的,还算是农民。)

  • 农村宅基地基本常识问题
    日期:2021-05-06 点击:99次

    农村宅基地基本常识问题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 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部分转让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日期:2021-05-06 点击:657次

    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部分转让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 地役权需进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1-05-06 点击:230次

    地役权需进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 “一户多宅”违法吗
    日期:2021-05-06 点击:183次

    “一户多宅”违法吗宅基地是农户享有的重要生活资料之一。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拆迁过程中,都容易产生争议。因取证难、周期长、标准杂,不仅当事人无所适从,有些政府部门甚至是法院审理人员也都会觉得无从下手。实际上,无论是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还是因“一户多宅”而引发的拆违案件,都不能简单的认定,而是要结合历史、家庭等多方原因详细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因此,建议当事人多查询当地相关政策,积极搜集证据,如果遇到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寻求帮助。

  •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两公示,三到场”
    日期:2021-04-26 点击:100次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两公示,三到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两公示,三到场”,指的是什么
    日期:2021-04-20 点击:99次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两公示,三到场”,指的是什么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 2021年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有关政策解答
    日期:2021-04-20 点击:130次

    2021年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有关政策解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已转为城镇户籍,如何保护好宅基地
    日期:2021-03-24 点击:50次

    已转为城镇户籍,如何保护好宅基地如果你是继承父辈的宅基地房屋,虽然宅基地无法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合法财产,仍然可被继承,只要房屋不倒,权利就在,因此,同样建议你修缮房屋,以免某天房子塌了,权利也就没了

  •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哪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
    日期:2021-03-13 点击:97次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哪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规定,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凡有上述情况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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