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宅基地常识专栏简介

宅基地常识

  • 宅基地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变更土地属性
    日期:2020-12-23 点击:95次

    宅基地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变更土地属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给城镇居民
    日期:2020-12-23 点击:158次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给城镇居民根据《民法典》第363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于我国地少人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国家一直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对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迁入城镇定居、已经办理了户口迁移的,收回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标准。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 村民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日期:2020-12-23 点击:77次

    村民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村民想要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本着“谁用地,谁申请”的原则,应当履行法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 如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日期:2020-12-23 点击:179次

    如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363条的规定,至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日期:2020-12-23 点击:54次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何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权利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从设定土地上看,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而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2)从权利内容上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而宅基地权人只能占有、使用;(3)从权利人上看,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广泛,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仅限于集体组织的成员。

  •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日期:2020-09-28 点击:246次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

  • 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日期:2020-09-28 点击:361次

    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日期:2020-09-28 点击:722次

    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20-09-28 点击:76次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日期:2020-09-28 点击:713次

    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