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常识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能否买卖农村房屋"最高人民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批复认为,农村房屋,买卖,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有效。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是承认村民之间买卖房屋效力的。通说认为,房屋所有人出卖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双方自愿、立有契约,交付了房款,并实际管理和使用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认定买卖关系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在农村房屋买卖、转让中,转让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出让人通常为当地村民,而购买人或受让人既可能为当地村民、异地村民,也可能为城镇居民,受让主体较为广泛。在现行法律体制和城乡二元结构下,身份关系成为影响农村房屋交易效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准确地认定农村房屋买卖、转让的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从购买人的身份将交易行为区分为农村村民买卖农村房屋和城镇居民买卖农村房屋两种基本类型,进而认定其合同效力。
城镇居民如何行使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关于城镇居民享有的继承权内容,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房屋是被视为遗产的。[2]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故城镇居民有权继承农村房屋,而不论主体城乡身份之差异。这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截然不同,前者存在法律上的依据,而后者却触犯了政策上的禁止性条款。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是继承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关键的一步。
城镇居民在行使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10]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故未经批准不能建房已祛除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此时认定“非农业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极为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