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一:农村居民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没有分户,并且在农村有自建房,只要没有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的,就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
条件二:1982年以前在农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的,只要是在后续使用的过程中没有翻建、改建和拆迁的,哪怕是超过了宅基地建筑标准,也不算违规建筑,可以按照标准办理宅基地确权。
条件三:在1982-1987年,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的,超过了1986年《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有关规定,也可以确权,不过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条件四:在1987年之后在宅基地盖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当地标准,是不可以进行确权,但是如果后面有翻建、改建、拆迁等情况时,把不符合标准的面积退还给集体,那么依然可以办理宅基地确权。
条件五:已经在城市落户,但是农村还有自己的遗留宅基地,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重建,或者被认定为危房,也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
条件六:家里有老人去世了,子女也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办法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是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
条件七:农民本身自己没有宅基地,但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要宅基地符合标准,那么就可以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