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离婚房产案例专栏简介

离婚房产案例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日期:2022-01-28 点击:124次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夫妻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夫妻另一方起诉要求履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受赠子女非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仅系赠与条款的受益人,并无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其作为原告诉请夫妻一方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驳回起诉。(案例一,二审以主体不适格改判驳回子女的诉求)

  • 结婚半年即离婚,结婚时的赠房如何处置
    日期:2022-01-23 点击:108次

    结婚半年即离婚,结婚时的赠房如何处置结婚时签订赠与房产“爱的合约”,房产过户后不出3个月双方分居,女方起诉离婚。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受赠房屋具有彩礼性质,判决女方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将案涉房屋归还男方。

  • 夫妻长期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21-12-07 点击:91次

    夫妻长期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分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购房款来源是夫妻存款还是借款,均不能改变房产的性质。如果购房款确实属于借款,可以由出借人另行主张权利。

  • 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不动产权属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日期:2021-12-05 点击:142次

    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不动产权属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作出的约定经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即生效。该约定仅产生债权效力,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不动产权属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行使受到阻碍时起算。

  •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分割方法
    日期:2021-11-28 点击:85次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分割方法在离婚分割争议房产时,法官不仅要明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同时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也就是说,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不是绝对的,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目的只有一个,即相对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对半分吗
    日期:2021-11-27 点击:71次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对半分吗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成年后,双方离婚是否有权协议分割该房屋
    日期:2021-11-20 点击:94次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成年后,双方离婚是否有权协议分割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条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上的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仅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这个分为了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
    日期:2021-09-29 点击:102次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郑某婚前全款买房,之后和孙某结婚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买车位,并偿还之前买房所欠的借款。如今二人因感情矛盾离婚,但对房子所属及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孙某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装修及车位应如何进行分割?

  • 关于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离婚房产怎么办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3 点击:188次

    关于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离婚房产怎么办案例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现李某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持假离婚协议把房子过户,法院判登记机关承担50%赔偿责任
    日期:2020-08-03 点击:212次

    持假离婚协议把房子过户,法院判登记机关承担50%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