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案例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成年后,双方离婚是否有权协议分割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条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上的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仅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这个分为了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郑某婚前全款买房,之后和孙某结婚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买车位,并偿还之前买房所欠的借款。如今二人因感情矛盾离婚,但对房子所属及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孙某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装修及车位应如何进行分割?
关于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离婚房产怎么办案例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现李某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假离婚协议把房子过户,法院判登记机关承担50%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房屋过户至一方名下归其单独所有的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将房产归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房屋从夫妻一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事实,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此,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有权就夫妻一方的债务查封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对执行标的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离婚房产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认为,因不能排除其子享有共有份额,故在离婚纠纷中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义申请获得了经济适用房。法院认为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不予处理
婚后以一方以及一方父母、继子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法院认为该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双方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