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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案例专栏简介

离婚房产案例

  •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
    日期:2022-12-27 点击:400次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在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并不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做实质审查,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事项作出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情况下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若离婚协议中载明“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对方是否还能够就实际共有的房屋主张权利呢

  •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22-12-13 点击:96次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的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动产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指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实的权利人。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应均分吗
    日期:2022-12-08 点击:129次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应均分吗本案中的涉案房屋系周某婚前全额出资,由钱某经手购买,婚后登记在两人名下,系双方共同共有。虽然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并不意味着房产归周某和钱某各半共有,也无证据证明周某有将房产一半份额赠与钱某的意思表示。在具体分割时应考虑购房合同的签订、房屋价款支付等各种因素,并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因此,婚前购买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婚后加名的,并不意味着房产应对半均分,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
    日期:2022-12-07 点击:187次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原被告争议的房产在双方婚前登记为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但又于婚后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结合二人对该房产购房款支付情况、对该房产的贡献大小并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原告张先生分得25%的份额,被告李女士分得75%的份额。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后反悔?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2-06 点击:116次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后反悔?法院这样判案涉老宅是由被告老周申请建造并登记在其名下,产权证上并未注明存在共有人,老周没有证据证明其母亲、妹妹对建房有出资或贡献,仅依据户籍关系不能认定老宅为家庭共同财产。对于被告老周所说的扩建房,虽然拆迁时老宅的面积与产证上面积有出入,但老周、赵芳、小周三人关于扩建房的时间、面积、结构的说法并不一致,相关图纸等证据与老宅情况也不能吻合,且老周没有审批材料证明扩建房的合法性。此外,综合原被告及拆迁公司的说法,被告老周对原告小周出面签订拆迁协议书知情并同意,而老周也没有证据证明小周放弃拆迁安置权益。

  • 离婚房子怎么分?
    日期:2022-11-28 点击:62次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

  • 夫妻婚内房产约定 不违反法律应当有效
    日期:2022-11-23 点击:131次

    夫妻婚内房产约定 不违反法律应当有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夫妻双方在感情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自行商榷签订书面协议有效减少了离婚诉讼中财产的争议,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值得提倡和肯定。

  • 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为何会被法院撤销
    日期:2022-11-23 点击:93次

    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为何会被法院撤销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债权保全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例外”允许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实质为诚实信用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就本案而言,钱某、陈某在离婚时对房屋的分割处理以明显不当方式减少钱某责任财产,符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应以不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为前提,切不可以“厚此薄彼”的方式减少责任财产或者加重财产负担,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 能否对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
    日期:2022-11-20 点击:74次

    能否对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补偿等问题予以灵活处理,即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于一些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分割。对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对所有权法律关系存在很多争议的房产,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 前夫债主申请执行女方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日期:2022-11-19 点击:89次

    前夫债主申请执行女方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虽被查封时登记在徐某、郭某名下,但离婚调解书已确定房屋归徐某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自调解书生效时即变更至徐某名下。张某申请执行徐某名下的房产于法无据。徐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其请求阻却人民法院执行涉案房产的理由成立。徐某同时提出要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法院可以一并作出裁判,故如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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