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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男方占1%、女方占99%”,离婚后男方要求平分产权,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3-01-1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产证上“男方占1%、女方占99%”,离婚后男方要求平分产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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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都是我出的,贷款也是我还的,凭什么要分给他150万?”

房屋对于一个家庭的财产来说,可以说是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有的夫妻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会在产权登记上载明自己占较多份额。

比如,有的夫妻在房屋权属中约定“女方占99%、男方仅占1%”,那么此约定是否有效?离婚后到底是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案情回顾

张三和小美结婚后,在北京买了一套93平方米的商品房,小美先是支付了39万元的首付,后来又将88万元贷款悉数还清。

小美说,张三收入本就不高,两人结婚后他又一直不去上班,所以还房贷的钱主要源自于她的工资收入和婚前收入,还有向父母借了一部分钱,张三出资不到4万元。

所以,两人在进行房产登记时,便签订了《声明》:该房产为夫妻按份共有,小美占99%,张三占1%。

婚后十几年,小美与张三一直过着相敬如宾的夫妻生活。但令她没想到的是,张三突然提出离婚,纵使有再多不舍,小美看到张三一副铁了心的样子,她最后也不得不同意离婚。

当提起财产分割时,两人发生了争执,张三提出要平分这套房子。小美却说,当初房产登记时是按份共有的。

由于多次协商未果,小美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与张三按份共有的房产。

双方抗辩

小美认为,张三婚后长期不工作,经常滥用她的工资也就算了,甚至还主动提起离婚,她觉得张三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在两人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维护其合法权益;

张三却说,这对于他而言并不公平!这么多年他对这个房子也付出了很多心血,离婚可以,但房产比例不能按99%和1%来分,他要求平均分。

法院审理

一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后因感情琐事产生矛盾,且两人分居生活已久,准许双方离婚。

但对于涉案房屋的分配,法院却认为小美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理由是:

该房产为双方婚后购买,并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虽然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但双方就该房屋亦无其他约定情形。

因此,小美请求就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即以99%和1%的比例按份分割,仅支付张三3万元,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另外,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重新估价后,得知房屋目前总价值已达300余万元。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出发,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房屋归小美所有,小美需向张三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款150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小美感到十分疑惑,明明房产证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为何法院却认定为“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后又提起上诉

于是小美提起上诉,这次她提交了录音、微信聊天截屏等证据。

不过二审法院却认为,结合录音时所处情境,张三对于房屋份额的表述并非在理性平和状态作出,双方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因此无法据此认定小美主张的对房屋的份额约定。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小美的请求,维持原判。

可小美没有放弃,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本案,北京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未按双方约定分割婚内房屋,适用法律错误。

张三和小美最早对于房屋产权所签署的《声明》,是符合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要式的规定。

本案不应机械地以双方之间没有一份名为《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就否认双方关于财产份额的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此案判决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判决涉案房屋归小美所有,小美需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给付张三房屋折价款3万余元。

以案释法

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一般来说,有约定的,需按约定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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