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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
    日期:2017-08-10 点击:168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各地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377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81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2015年11月30日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正式启用。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办理相关登记需向当事人出具通知书、告知书等文书时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81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信息共享与宣传引导。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有关部门在不动产审批、交易、流转、登记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能够共享的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和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的
    日期:2017-08-10 点击:160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和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要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把握考评标准,周密组织考评实施,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保证工作效果。对不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
    日期:2017-08-10 点击:283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此,中央编办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中央编办[2013]13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并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26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为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通知》对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合理设置不动产登记场所和窗口、确保证书继续有效、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 居住证暂行条例
    日期:2017-08-10 点击:140次

    居住证暂行条例。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95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发现预售项目有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等情形的,可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账户的资金支取,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86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对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7-08-10 点击:236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地方定价目录和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信息化管理和停车装备制造水平,加强停车综合治理,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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