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5-11-24 【作者】 【来源】
建办房函[2015]105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建房[2015]16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此,中央编办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中央编办[2013]13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并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今年7月,为更好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5]90号),对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边界和业务衔接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当前,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期,市场分化加剧,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任务依然艰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相应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年9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 145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过程中,各地要严格遵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将交易等房地产监管职能一并划转,已经划转的必须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