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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11 点击:340次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日期:2017-08-11 点击:139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考核,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通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并作为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重要参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7-08-11 点击:367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依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对各地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80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鼓励各地房屋交易和登记在一个服务大厅合署办公,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在房屋交易大厅统一设置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实行交易、登记业务合并办理制度。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分设的,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互设部分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39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绿色建筑纳入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绿色建筑项目,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天津市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2829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天津市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住房货币分配单位的上级主管区(县)、局要按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在统一政策基础上,认真做好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的审核工作,严把审批关。审核内容包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形式、住房货币分配对象、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住房补贴发放年限、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等内容;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的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日期:2017-08-10 点击:132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迅速将这一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同时,应当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57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通知。登记办理流程与原注册办理流程相同。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陆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网址:www.agents.org.cn),通过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查看需要准备的登记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登记申请后,将登记系统提示的登记申请材料报送至初审机构。

  • 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10 点击:217次

    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货币化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202次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工作的调度和指导督导。省厅已建立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将进行重点督导。省厅将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各地好做法好经验,供学习借鉴。各市要建立相应的报告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工作的指导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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