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负责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组和市场退出工作,督促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并完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关于执行《上海市住宅物业保安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市房地资源局将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对物业管理企业及住宅小区保安人员执行《规范》和区县综治、公安、房地部门的督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成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相关工作,逐级落实专人负责,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准确核实相关数据,按时报送。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日报、周报除填报本市(州)汇总数据外,须报送国定39个极重或重灾县(市、区)、省定12个重灾县(市、区)明细情况。月报须报送所有受灾县(市、区)明细情况。
四川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或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调整后,可申请复检,经复检符合相应标准的,继续保留其称号;经复检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认定部门撤消其相应称号。未申请复检的单位,相应称号不予保留。
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未租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计算租房补贴,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家庭重新申请租房补贴时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特困救助家庭,须是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