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2-2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川建房发[2009]32号
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对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09年基本完成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加快汶川地震灾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早日解决城镇受灾居民住房困难,决定对灾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自查及抽查。请各地对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含扩权县、市情况)。省建设厅将对部分灾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
2月2日至2月12日。
三、主要内容
(一)基础工作情况
1、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到位情况;
2、受损住房安全鉴定情况。包括县城及以上和镇乡已完成鉴定住房情况(套数、面积、鉴定结论等),未完成鉴定住房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3、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情况。包括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原址重建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的套数、面积、投资等以及需维修加固住房的套数、面积、投资等(具体内容见附表二、表三、表四、表八);
(二)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1、补助资金发放情况。重建补助发放户数、金额,已核实确认待发放的户数、金额;维修加固补助发放户数、金额,已核实确认待发放的户数、金额。
2、县以上城市和镇乡已开工重建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含镇乡居民自建,下同)以及维修加固住房的套数、面积。(具体内容见附表五、表六、表八)
3、已完成投资情况,已落实建设资金情况,资金缺口情况(按重建、维修加固分别统计)。
(三)对口援建情况
已落实的对口援建住房项目情况(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投资),已开工的对口援建项目情况(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对口援建总投资、已投入资金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表七)
(四)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提供典型事例)
(五)已采取的措施(主要做法)
(六)有关建议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于2009年2月9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建设厅房管处。附表同时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传真发送到028-85568180或85579237,电子文档发送到SCFDC@163.NET(务必报送电子文档),本通知所附报表电子文档请到四川房地产网“文件通知”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scfdc.cn)。
省建设厅抽查的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省建设厅联系人:何毅 联系电话:8556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