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日期:2017-10-10 点击:181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至第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公积金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10-10 点击:386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弄虚作假交付使用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降低或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整改期内暂停该企业在京所有项目的招标、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手续办理,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布。

  • 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日期:2017-10-10 点击:169次

    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办法
    日期:2017-10-09 点击:177次

    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办法。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出让年期从购房人取得的《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缴款确认单》落款时间起算,年限为70年。

  •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7-10-09 点击:244次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10-09 点击:195次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10-09 点击:178次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在销售现场做好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10-04 点击:161次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0-02 点击:219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稳妥推进,及时总结。各地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在示范窗口创建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最终达到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目的。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02 点击:159次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土地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组织形式、执业评估师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备案系统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变更信息。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变更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核验。土地估价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