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家庭购房申请表本人已签署购房承诺书,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购房承诺书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本市法院民庭受理了一批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市高院民一庭召集市一、二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经充分深入讨论,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
关于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定期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变动情况及廉租住房使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廉租住房使用情况的检查等工作。
如何认定第二套房 第二套房有哪些新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过后,主体结构经质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对于一般的墙壁、门窗方面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
北京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的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规定,变更协议应当办理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出示相应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人履约保证担保保函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成都市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指导意见。市公证协会应当制定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指导意见,督促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并按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