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廉租住房中央补助项目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7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川建房发[2009]21号
关于报送2009年度廉租住房中央补助项目
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规划建设局、房管局,扩权试点县(市)规建局、房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报送2009年廉租住房中央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1、2009年建设且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
2、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项目或套数。
具体填报内容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填报要求
1、各地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认真核对项目信息,审查项目,联合确认数据后,填写附表1、附表2、附表3。
2、报表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挡两种方式报送。传真发送到028-85568180、028-85579237,电子文挡发送到 SCFDC@163.NET(必须报送电子文挡),本通知所附报表电子文挡请到四川房地产网下载。
3、书面报表由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商本级发改、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上报,报表需注明报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4、扩权县(市)情况直接报省厅,同时抄报市(州),各市(州)不再上报扩权县(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