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2-19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川建房发[2009]67号
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意见的函》(建保规函[2009]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检查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核对各指标跨期关系,确保各指标数据真实、完整。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数据,应及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要重点核对2008年末累计和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保障资金筹集(支出)以及廉租住房竣工(筹集)套数、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数和竣工套数和2008年年报数据填报等情况。检查后,需要调整修改已上报数据的,请立即电话报告(028-85577647),随后书面说明理由。(建设部将于2月23日17时停止数据调整工作,请各地尽快进行数据检查调整,务必于23时12时前将调整后数据上报,以便汇总报送建设部)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需要增加或减少的统计指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各地要结合统计报表数据的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方面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连同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报表信息系统的修改意见,于2月25日16时前报省厅房管处。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相关工作,逐级落实专人负责,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准确核实相关数据,按时报送。
联系人:
于 涛 85577647
何 毅 85568180(传真)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