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定期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变动情况及廉租住房使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廉租住房使用情况的检查等工作。
如何认定第二套房 第二套房有哪些新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过后,主体结构经质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对于一般的墙壁、门窗方面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
北京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的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规定,变更协议应当办理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出示相应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人履约保证担保保函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成都市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指导意见。市公证协会应当制定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指导意见,督促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并按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大联动协调的力度,切实降低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南京物业管理声誉等矛盾事件的发生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教育和行业自律,通过自律公约形式,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应建立行业负面观察和行业内通报的机制,对物业服务市场起到警示作用。
天津市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遗失备案证明的,应当持补证登记表(附件4)、营业执照,向原备案的区房管局申请补证。区房管局经核查无误的,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发布遗失公告,当日予以补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提出政策建议。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分析商品房销售不规范价格行为发生的原因,梳理本地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经验,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升检查工作成效。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承担起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更加坚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产生异常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