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享有何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享有何种权利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所谓更正登记,即不动产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登记错误或疏漏而进行改正补充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物权的公示主要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体现出来的。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如何处理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经开发商准许,买房人是否能将临街住宅楼一层自行改造成商铺临街住宅楼改造成商铺俗称“住改商”,该行为涉及到《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改商”行为受到很多条件限制,买房人仅经过开发商准许便自行“住改商”是不行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在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逾期收房的,逾期收房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供暖费等应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可推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应当视为标的物已经交付。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如何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买受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1、未经竣工验收或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依据:购房合同以及《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2、未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气条件”。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按揭贷款中,房屋抵押后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是否仅以抵押房屋承担还款责任如买房人在尚未办理完毕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前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依约定提前宣布贷款到期的,银行可以要求买房人归还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买房人追偿。
买受人向银行提前还款可以要求退还哪些费用、提前偿还贷款是否对银行构成违约买房人向银行提前还贷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未到期的房屋保险金。买房人在申请贷款时,是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还款保障的,银行为保证房屋在抵押期间的安全,会要求买房人为所购房屋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