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购买精装修的房屋应该注意什么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的规定,“精装修房屋”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完成的房屋。并且这里的“房屋”是指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开发商出售房屋时是否可以将地下人防工程一并出售即使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不明确,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开发商在收取房屋价款后可否对房屋中的某项设施另行收取费用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房价款外收取某项设施费用,同时双方约定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有效,开发商有权另行收取费用。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价款外收取某项设施费用,但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要求买房人另行交纳某项设施费用,买房人有权拒绝交纳,如买房人已交纳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
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分为哪几种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有三种: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计价方式各有各的优点,但不存在完美的计价方式,它们各自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就按套计价而言,其特点是计算简单、直观、便捷,使当事人双方易于结算房价款;其缺点则是房价款与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难以解决房屋“面积缩水”问题
预售合同签订后,购买人可否要求任意变更买受人姓名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契约,契约订立后预购人要求变更合同买受人姓名属单方变更契约条款,并由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办理哪些手续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仅仅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措施,并非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经买受人与开发商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此时如开发商违约,即使买卖合同未进行备案登记,买受人也可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购房需办理哪些手续根据我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必须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乙方”名称一致。因此,应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署购房合同,而必须由其监护人以“乙方监护人”的名义同时签署,并且必须同时办理监护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的公证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
购房中的“五证”、“两书”是指什么“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买房人收房时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另一个是《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开发商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两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现售有什么区别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
关于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期待利益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期待利益损失也是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主张的损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