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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卖房人违约怎么办
    日期:2016-10-19 点击:281次

    卖房人违约怎么办最近房价波动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价可能上涨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这就导致部分卖家心里失衡。如果卖方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在买方无违约情形下,依照合同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商品房瑕疵交付及相关责任之司法认定
    日期:2016-10-19 点击:195次

    商品房瑕疵交付及相关责任之司法认定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即具备交付的法定强制性条件,交付的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属于瑕疵交付,只要相关装饰、设备标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功能性质量。商品房的瑕疵交付不构成交付不能,开发商未实际履行商品房交付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减轻开发商的责任。

  • 转售房纠纷处理原则
    日期:2016-10-19 点击:334次

    转售房纠纷处理原则出卖人转售的房屋,在未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或未签订合同确定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指示原所有权人直接交付转售房予买方,并由原所有权人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出卖人应保留证明此法律关系的书面证据,否则,易生合同主体及权利义务认定上的纠纷。

  • 关于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6-10-19 点击:400次

    关于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已交定金是否能获得双倍返还?实务中,基于买卖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定金担保合同亦无效的理论,不失为法律依据明确。笔者倾向于从缔约过失角度看待出卖人行为,或从立约定金性质处理该案,判决主要过错人即出卖人承担双倍返还之责,似更符合公平原则。

  • 隐名代理与借名购房
    日期:2016-10-19 点击:268次

    隐名代理与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必然意味着登记物权非属实际权利人所有,在借名行为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况下,借用人只享有债权,在借名人无权处分情形,存在借用人丧失房屋所有权而无法向第三人追及的风险。如不能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甚至连向借名人主张过户的权利都会丧失,即双方只有单纯的金钱借贷或垫付的债权关系。

  • 判决确权与卖房效力
    日期:2016-10-19 点击:337次

    判决确权与卖房效力购买房屋前,签约人虽为产权人,作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另一方亦书面同意出售,但仍可能存在冠名产权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嗣后主张权利,按《物权法》和《合同法》,善意取得不动产有法律依据,仍需买受人就对价、善意。

  • 口头合同效力与认定
    日期:2016-10-19 点击:297次

    口头合同效力与认定二手房交易从预约交定金或订金开始,就应采用书面形式,就双方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防止一方反悔时因口头合同举证上的困阻造成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利后果。

  • 土地出让金补交责任
    日期:2016-10-19 点击:272次

    土地出让金补交责任对于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由谁负担,即购房款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购买划拨土地上房屋,在双方对土地出让金未约定情况下,法院可能认为变更土地用途和类型系买方自愿,由此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承担。

  • 按揭未办理责任认定
    日期:2016-10-19 点击:214次

    按揭未办理责任认定按揭手续办理可能有周期,且有可能超出卖房人心里预期,又因涉及案外人多,尤其在无法判别买受人是否怠于履行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一方毁约的现象。故签约之前,应充分咨询、了解相关按揭事宜,对办理按揭手续的合理期限及可能出现的办理迟延有预期、有应对。

  • 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
    日期:2016-10-19 点击:209次

    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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