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享有何种权利?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所谓更正登记,即不动产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登记错误或疏漏而进行改正补充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物权的公示主要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体现出来的。一般而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情况与实际的物权情况是一致的,但无论登记机关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登记错误或者遗漏的情况发生。为了及时消除因登记错误或遗漏而造成的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情形,有效地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更正登记,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允许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