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商品房律师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享有何种权利

日期:2016-10-3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64次 [字体: ] 背景色: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享有何种权利?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所谓更正登记,即不动产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登记错误或疏漏而进行改正补充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物权的公示主要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体现出来的。一般而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情况与实际的物权情况是一致的,但无论登记机关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登记错误或者遗漏的情况发生。为了及时消除因登记错误或遗漏而造成的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情形,有效地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更正登记,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允许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