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几百万的房子低价转给儿子儿媳,法院判决撤销
    日期:2021-09-29 点击:106次

    几百万的房子低价转给儿子儿媳,法院判决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原则是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财产所有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不诚信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539条规定,本案中王某等人所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 商品房“退一赔一”条款取消,消费者购房如何维权
    日期:2021-08-21 点击:131次

    商品房“退一赔一”条款取消,消费者购房如何维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又称“先卖后抵”);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又称“一房二卖”);三是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又称“先抵后卖”);五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5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新买的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试试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权
    日期:2021-08-21 点击:113次

    新买的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试试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根据我国执行程序中的法律规定,如房屋买受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有效的书面购房合同、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照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受人即可通过执行异议申请及执行异议诉讼主张对房屋的权利,从而排除债权人的执行申请。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1-08-21 点击:286次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出卖人对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 商品房既已交付购房人,开发商为何起诉要收回房
    日期:2021-05-31 点击:114次

    商品房既已交付购房人,开发商为何起诉要收回房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仅仅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都会构成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因此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购房人因怠于履行承诺,多次连续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最终致其与开发商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前终止履行,并因此承担了较为沉重的代价。在今后的民事活动中应引以为鉴,重信守诺。

  • 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权
    日期:2021-05-28 点击:158次

    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当事人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

  • 房产买卖中法院不能判决违约方过户登记的10大情形
    日期:2021-05-28 点击:131次

    房产买卖中法院不能判决违约方过户登记的10大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律师提示在原则之外,即使违约方违约守约方也不能诉请法院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户义务。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类案件裁判规则
    日期:2021-05-19 点击:168次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类案件裁判规则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售方一直持有、保管房屋产权证及过户发票、收据等相关原件,且一直占有使用出售房屋,其主张双方为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而买受人不能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上述情况且未证明除银行贷款外房款的支付情况,应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合同。

  • 民法典实施后为规避限购政策,订立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日期:2021-05-13 点击:229次

    民法典实施后为规避限购政策,订立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两个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都应当认为有效。

  • 最高法判例:为规避限购政策,订立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日期:2021-05-08 点击:101次

    最高法判例:为规避限购政策,订立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两个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都应当认为有效。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