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10个法律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第 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从司法实务来看,该类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再作进一步细化分析,上述三种情形又可从房屋是否办理转移登记、买受人是否支付对价和买受人是否善意等不同角度划分出更多的案件类型。鉴于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双方的基本居住权,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都比较慎重
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可以涉案房屋同期租金为标准计算购房人损失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已付全款但尚未过户的商品房,能否对抗该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原则,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仅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审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是正确的。李盛业、包汉桂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购房人以“售后包租”委托开发商管理的方式对房产进行支配的能否视为占有
介绍亲友购买内部低价房被骗,房情两失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项的合同;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小芳明知其并非该国企的职工,不符合内部房购买条件,其通过非正当途径购买涉案房屋,且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到基本的风险注意义务,对所购房屋的信息从未予以核实,放任损害后果发生,故小芳在委托过程中亦存在过错,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知道的30个法律要点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纠纷较多。
如何避免房东“跳价”“跳价”是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属于房东单方变更买卖双方对于房款价格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在合同履行的关键节点,密切注意房东的履约意愿。如果房东出现要涨价的情况,买方可以及时明确地予以拒绝,直接或同中介一起与房东沟通,明确自己的态度,保存好相关记录,可以作为买家事后进行救济时的重要证据。
一梯一户变两梯两户了,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证据,认定被告在前期宣传过程中存在“一梯一户”宣传;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为制式合同,购房人一般缺乏房地产方面的专业性知识,难以直接看懂房屋的具体状况,仅凭原告的签名捺印,不足以证实被告主张;虽然合同中约定宣传材料均不构成要约,但该条款从性质上看属限制或免除被告责任且与原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被告应根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但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应认为该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综合以上因素,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首付款、已支付的按揭贷款并承担合理利息。
开发商陷入经济纠纷,刚买的新房被查封对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也叫弱者保护,是基于对消费者生存权这一更高价值的维护,赋予消费者对买受房屋的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由于该规定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居住权而设置,因此要求消费者购房应是直接用于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而非用于作为写字楼、门面房等经营,否则购房人将不会被认定为消费者。同时,还要求消费者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即买受人在相应区域内无其他能够用于居住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