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孙因购房起纷争,法官会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2021年初,当别人都还沉浸在过年的喜庆氛围时,李爷爷却把自己疼爱的孙子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小李名下某一处房产归李爷爷所有。
原来,2016年底,李爷爷想到威海养老,便卖掉了其在荣成的唯一房产,因其在威无房可居住,故在购买新房产前一年多的时间里,李爷爷在小李家中居住;后,因李爷爷积蓄不足以全款购买威海房屋,恰该涉案房屋系小李所需学区房,爷孙二人便达成共识:李爷爷付了首付款,房屋办在小李名下,并由小李办理了贷款手续。
时间来到2020年底,这套大家都“满意”的房屋归属问题,却让原本团结和睦的一家人出现了不和谐的争吵声,使和睦有爱的爷孙俩渐渐起了隔阂。
李爷爷主张其系借名买房,因其在买房后不定期地给小李一些钱,用以还贷;而小李对此不予认可,其认为自己也为爷爷付出良多,爷孙二人日常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上述钱款并非用于还贷。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此前,爷孙两家确实关系融洽,能够互相扶持与照顾。这样和乐融融、不分你我的家庭关系,难道要被一套房产所改变吗?承办法官知道,这当然不是爷孙双方购房时想要的结果,也不应当是案件判决所传达的导向。
最终,法院认为,因无书面借名买房协议,房屋归属应结合房屋款项的支付、当事人有无借名买房的合意及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因各方在实际家庭生活中存在财产给付混同,就涉案房屋亦可认为双方均有出资,房屋为爷孙共同购买;同时考虑到爷孙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联结极为紧密,时时相互扶持与照顾,此为双方共同购房的事实基础和情感需求,共同居住亦符合购房时各方本意。
【法官寄语】
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石,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家庭成员的发展,更关系社会的进步、国家的繁荣。作为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小家越来越好……在李爷爷为小家付出时,小李应心怀感恩,切实的尊重长辈、孝敬老人,在小李为小家尽心时,李爷爷应以己度人,给予小辈理解、宽容……使老有所养,幼有所归。”
买房是件大事,但却从来不是感情的归属,更不应该是亲情的终点。家庭美满不是各自安好,而是互为唇齿、相依相伴,需要将心比心、以己度人——去付出、去关怀,唯有如此,才能得到远比满足一己之利来的多得多的幸福。
所以,这个重阳节,请多陪伴身边的家人长辈,珍惜这份至真至美、无以取代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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