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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专栏简介

参考案例

  •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日期:2023-07-25 点击:48次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在原告于规定期限内已明确提出工程款、保证金等诉讼请求的情形下,基于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一体性和从属性,不能因其未在一定期间内提出利息等诉讼请求,就简单认定其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 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
    日期:2023-07-25 点击:47次

    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由于本案工程的承包人林艳平系自然人,不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施工资质,因此,原审判决认定林艳平与林及时、杨雪如、林荣波之间形成的事实上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无效,并无不当。其次,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拟利用案涉工程项目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另一方为施工方,双方均应当明知建设工程施工主体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的法律规定,故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涉施工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最高法院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裁判观点汇编
    日期:2023-07-25 点击:33次

    最高法院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裁判观点汇编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一方委托作出的审计意见,另一方未举示足以反驳其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且不对损失提出鉴定申请,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审计意见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法院可依据该审计意见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

  • 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个案案情对原告诉讼请求作一定的穿透理解
    日期:2023-07-24 点击:40次

    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个案案情对原告诉讼请求作一定的穿透理解甲电厂为国有企业,曾以其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 但未能按约偿还,后乙公司取得了该笔债权。此后,甲电厂进行改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甲电厂改制方案》,其中载明了相关资产处置预案。甲区政府批复同意《甲电厂改制方案》,其中包括同意按法定程序拆除公有建筑物。后甲电厂的房屋被拆除,但并无有效证据证明系甲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了拆除。乙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甲区政府依据批复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 购房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仅对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而未对整块土地使用权进行审理是否属于漏
    日期:2023-07-24 点击:95次

    购房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仅对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而未对整块土地使用权进行审理是否属于漏裁漏判

  • 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在诉讼中经鉴定存在部分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因此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7-22 点击:37次

    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在诉讼中经鉴定存在部分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因此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诉讼中通过鉴定发现存在可修复的部分质量问题,并不意味着该工程属于不合格工程,不影响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和享有。一审判决以分项工程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为由,认定案涉工程不合格,进而认定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 如何区分转包与挂靠?最高法明确了
    日期:2023-07-14 点击:60次

    如何区分转包与挂靠?最高法明确了区分转包和挂靠主要应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有没有参与投标和合同订立等缔约磋商阶段的活动加以判断。转包是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将工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实际施工人,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并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总承包合同,其承接工程的意愿一般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而挂靠是承包人出借资质给实际施工人,挂靠关系中的挂靠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一般就已经参与,甚至就是其以被挂靠人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交工验收是否等于竣工验收,如何计算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
    日期:2023-07-12 点击:70次

    交工验收是否等于竣工验收,如何计算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不等于竣工验收。在交工验收通车试运行两年之后,公路工程的质量合格,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 可能包含建筑工人工资的建设工程价款是否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日期:2023-07-10 点击:97次

    可能包含建筑工人工资的建设工程价款是否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537条规定体现出的兼顾代位权人保护与债权平等的法理,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应当将代位权的实现与参与分配制度、破产制度予以衔接,以实现代位权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平衡保护。

  • 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日期:2023-07-09 点击:38次

    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的婚姻家庭纠纷会涉及不动产,比如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时常涉及房屋或土地的权属认定、分割等,上述纠纷是否适用该条规定,实践中有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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