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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房专栏简介

谈谈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适房,军产房,央产房,法拍房,别墅,商铺等。

  • 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能否使用
    日期:2018-11-23 点击:1015次

    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能否使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期限确定。评估报告是否超过有效期的判断节点为拍卖公告发布时间。发布拍卖公告时评估报告没有超过有效期,处置过程中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不影响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程序的继续进行。

  • 拍定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余款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8-11-23 点击:762次

    拍定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余款的,如何处理拍定人明确表示放弃买受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余款的,以及执行法院责令限期(以不超过15日为宜)支付余款逾期仍未支付的,视为“悔拍”,可以没收保证金,并裁定重新拍卖,但债权人同意延迟付款的除外。

  • 拍卖股权时,保留价如何确定
    日期:2018-11-23 点击:1276次

    拍卖股权时,保留价如何确定拍卖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除外)时,保留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最近三个月成交价、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价格意见(向股权所在公司的询价)确定;同时,还可以参照在税务、工商部门备案或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资产表以及该公司公布的年度报表等确定股权价值。必要时,可以就确定价格征询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部门等有关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 被执行人的股权(股份)如何处置
    日期:2018-11-23 点击:431次

    被执行人的股权(股份)如何处置执行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时,执行法院在采取控制措施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30日内自行处置,并由执行法院控制相应价款,也可以直接指令证券公司限期抛售(强制平仓)或者按照收盘价直接抵债给债权人并办理过户手续。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时,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 房屋腾空过程中清理出的物品,如何处置
    日期:2018-11-23 点击:1154次

    房屋腾空过程中清理出的物品,如何处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腾空房屋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邀请公证人员对清理出的物品清单进行公证。腾空清理出的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承租人、保管人、现居住人、非法占有人等)的物品,执行法院可以指定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保管,并通知权利人限期30日内领取。拒不领取或下落不明的,执行法院可以处分该财产。处分所得价款,扣除搬迁、保管及拍卖变卖等相关必要费用后,暂时保管于法院账户,并通知权利人限期领取,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 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配置
    日期:2018-05-22 点击:194次

    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配置廉租房是国家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由政府投资建设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出租给城市最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在廉租房出租实践中,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随之而来,房产管理部门如何处理由此引起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拟对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进行研究,与大家商榷。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8-04-19 点击:255次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 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合同
    日期:2018-03-21 点击:191次

    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就涤除抵押权的相关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协商的过程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不成无所谓谁对谁错)则房屋交易不能进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就应当解除。而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就是双方对于涤除抵押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这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双方都没有过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房屋买卖双方都只能要求恢复原状(卖房人退还买房人已付定金等)。

  • 关于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日期:2018-03-21 点击:215次

    关于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是有偿还是无偿)。这一差别也就会导致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若为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并要求返还房屋;或者要求买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即继续支付价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若为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主张违约责任且受赠人可以合法保有标的物所有权。

  • 如果情侣事先并没有签订协议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事后分手了该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呢
    日期:2018-03-21 点击:365次

    如果情侣事先并没有签订协议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事后分手了该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呢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屋归属于登记产权的一方。如果未登记的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可以向登记一方主张返还不当得利,要求登记一方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只能请求返还支付的房款,享受不到房屋升值带来的收益。如果没有付款证据,甚至连返还房款请求也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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