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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房专栏简介

谈谈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适房,军产房,央产房,法拍房,别墅,商铺等。

  • 债务人低价转让房产 银行提起诉讼
    日期:2018-03-21 点击:166次

    债务人低价转让房产 银行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在保证书上签名或捺印

  • 因为不诚信 又一卖房人“栽了”
    日期:2018-03-21 点击:165次

    因为不诚信 又一卖房人“栽了”房屋涨价部分是指购房人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房屋价格至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向法院主张权利时的房屋价格差,是可得利益损失,房屋出售价格的时间节点一般是从买房人起诉时或者卖房人书面要求解除合同时确定,具体如何确定当时的房屋价格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一是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或者评估机构确定房屋涨价的金额;二是通过双方提供的周边房屋价格及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价格;三是通过市场均价予以确定涨价金额。

  • 开发商晚交房给购房户造成的损失是什么
    日期:2018-03-21 点击:160次

    开发商晚交房给购房户造成的损失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38则意见
    日期:2018-03-21 点击:157次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38则意见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空挂户”是否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日期:2018-03-21 点击:353次

    “空挂户”是否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于“空挂户”仅迁入了户口,根本或长期不在该村居住、生产、生活,且其生存依赖并非该村集体土地,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会形成较为固定并具有延续性的联系,如果对该类人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会严重侵害该村真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权益。

  • 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日期:2018-03-21 点击:175次

    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 购买违法搭建房屋无法过户,能不能解除合约
    日期:2018-01-05 点击:165次

    购买违法搭建房屋无法过户,能不能解除合约买卖违法搭建房屋的合同系无效合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办法,按照约定处理,同时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返还订金,赔偿损失。双方也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合同无效,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

  • 工程设计图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与边界
    日期:2018-01-04 点击:250次

    工程设计图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与边界判断工程设计图的表达是否具有独创性,往往需要知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是否存在通常设计或标准设计、特定的设计是否是实现某种技术功能所必需的设计等技术背景知识,因而工程设计图的独创性判断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表现为技术事实和法律判断的交织。那么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笔者认为,除非过于简单的图形设计,此类作品的点线面设计往往比较复杂,应推定为具有独创性。

  • 承租人擅自加盖建筑出租人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日期:2018-01-02 点击:169次

    承租人擅自加盖建筑出租人能否解除租赁合同第一种意见认为,承租人张某未经出租人王某同意在租赁物上加盖建筑物,王某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不能提前解除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承租人张某未经出租人王某同意在租赁物上加盖建筑物,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在王某通知其停建和限期拆除后,张某仍未履行,张某行为构成违约,王某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 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位阶及其边界
    日期:2018-01-02 点击:155次

    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位阶及其边界各地房地产迅速发展,但是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烂尾楼”,由此引发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形,如何处理此类问题,考验着司法的智慧。本文从山东三联彩石山庄案入手,在分析权利位阶确定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位阶,并阐述买受人优先受偿的条件,与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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