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余款的,如何处理
拍定人明确表示放弃买受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余款的,以及执行法院责令限期(以不超过15日为宜)支付余款逾期仍未支付的,视为“悔拍”,可以没收保证金,并裁定重新拍卖,但债权人同意延迟付款的除外。
执行法院支持银行贷款的拍卖,因银行放款方面原因导致余款迟延支付的,原则上不视为“悔拍”。
对于超过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付款的,债权人主张迟延履行利息损失的,可以责令拍定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