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股权时,保留价如何确定
拍卖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除外)时,保留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最近三个月成交价、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价格意见(向股权所在公司的询价)确定;同时,还可以参照在税务、工商部门备案或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资产表以及该公司公布的年度报表等确定股权价值。必要时,可以就确定价格征询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部门等有关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以上方式无法确定保留价的,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评估。股权价值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及股权所在的公司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向税务、工商部门调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资产表及该公司公布的年度报表等财务资料交予评估公司评估,同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拒不执行及拒不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及股权所在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被执行人对依职权确定股权价值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能证实其主张的财务资料。仅提出异议而拒不提供相应财务资料证实的,仍以原评估价进行拍卖。在股权保留价确定之前,人民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提交确定股权保留价所需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在保留价确定后提出异议并提交财务资料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相应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提交的能确定股权价值的财务资料进行评估或补充评估或据此调整股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