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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房专栏简介

谈谈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适房,军产房,央产房,法拍房,别墅,商铺等。

  • 最高法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4条
    日期:2019-11-12 点击:186次

    最高法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4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等重要事实上存在众多疑点,双方多次陈述不一、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足。

  • 有遗嘱的房产如何过户
    日期:2019-10-29 点击:100次

    有遗嘱的房产如何过户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 企业借注销“逃债” 应予重视
    日期:2019-10-23 点击:121次

    企业借注销“逃债” 应予重视一些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依法依规经营意识相对欠缺,恶意利用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等相关法律规定,意图在公司清算注销后逃避承担公司债务;还有部分公司故意隐瞒债权债务关系注销公司,导致债权人在起诉要求公司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公司承担债务的主体资格丧失,债务人主张权益的渠道被恶意阻断。

  • 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最好
    日期:2019-10-16 点击:83次

    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最好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这些证书证明的,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9-01-25 点击:490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这些证书证明的,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不动产产权证书以及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核发,任何人不得进行伪造或者变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对于不动产信息查询申请,具有哪些情形时会被告知不予查询
    日期:2019-01-25 点击:307次

    对于不动产信息查询申请,具有哪些情形时会被告知不予查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1)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2)査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3)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4)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后才能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日期:2019-01-25 点击:572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后才能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查询申请书;(2)查询目的的说明;(3)申请人的身份材料;(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查询人在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时应履行什么义务
    日期:2019-01-25 点击:289次

    查询人在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时应履行什么义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能够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都有哪些人
    日期:2019-01-25 点击:291次

    能够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都有哪些人能够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如我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不仅规定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査洵复制权利,还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因继承、分家等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日期:2019-01-25 点击:303次

    因继承、分家等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2)依法继承的材料;(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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